在要稚气些,参加学校举办的朗诵比赛那天,穿了一身白色的小西装,头发梳得很漂亮,他声音饱满,眼睛清澈,原主只看了一眼,就不由自主的喜欢上了他。
他读的是泰戈尔的《吉檀迦利》。
尘世上爱我的人,用尽方法拉住我,你的爱就不那样,你比他们伟大的多,你让我自由。
那是一首很矛盾又很温柔的诗。
原主在父母的教育下,自小受到文学名著的熏陶,读书千万卷,读诗万千行,早就有了自己对于爱情和浪漫的理解。
或许是那天的风很轻,云很淡,又或者是那天的诗很特别,让人觉得那个读诗的人也特别了起来。
就像是冥冥之中,于茫茫众生,遇到了适合自己灵魂的人。
张爱玲曾说,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
这句话,听来遥远,实则也适合人间,适合凡人。
原主就那样喜欢上了沈蕴。
喜欢的云淡风轻,喜欢的无可救药。
年少时侯的感情像风又像云,前者飘忽不定,无法握紧也无法琢磨,后者遥隔云端,要么坠入黄昏,要么大雨倾盆。
原主对沈蕴的感情,介于两者之间,是润物细无声的。
她本就极为偏科,为了沈蕴,她挑灯夜读,三年如一日,最终考上了和沈蕴同一所高中,成了沈蕴的校友,虽然不在同一个班,却还像过去一样,默默的关注着他。
知道他选理科,就跟着选了理科,知道他喜欢打篮球,就偷偷给他送盐汽水,知道他不喜欢打扰,就不开口跟他说一句话。
她始终记得那句,“你的爱就不那样,你让我自由”,喜欢的极致,应该就是给对方真正的自由吧。
就在原主以为,沈蕴不会在高中谈恋爱时,沈蕴和校花方菲菲在一起了。
沈蕴显然是喜欢方菲菲的。
他非常喜欢她。
喜欢到让原主绝望。
没有开始的感情永远是最好的。
因为不曾得到,所以无法死心。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原主喜欢了沈蕴十年,直到大学毕业都没有放下他,她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和沈蕴说一声喜欢。
结果怎样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曾经深深地喜欢过他,即便这对他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