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约法三章。
第一、在国内王太卡的公司要带着乐华一起玩,但是以王太卡的公司为主。
第二、乐华给予王太卡公司一大笔赞助。作为回报,王太卡的公司也要帮助乐华培养练习生。
因为这件事,王太卡才知道原来乐华已经在国内有了自己的练习生培训地,就在首都。美岐、宣仪两个人就出自那里,程体操也去进修过一段时间。乐华当时是自己选拔了一批人送到星船, 星船选了这三个人进入宇宙少女。
第三、在南韩这边,王太卡要搞出一个女团,其中要有乐华公司的偶像加入,并且人数必须维持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是最低水平。
王太卡原本想拒绝,可是得知了乐华赞助的数额,还是被财大气粗的乐华给征服了。尼玛, 背后有个大公司就是有底气。难怪星船都放下自尊了。
而且这个赞助的数额,可以随着后续团队的发展, 看情况进行增加。
得知了这个消息,王太卡当即决定再成立一个男团,也让乐华的练习生占据三分之一的名额。
别管未来火起来能不能后悔,先把钱骗到手再说。
对于王太卡的骚操作,乐华公司表示大开眼界。真的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点转折都没有。
但是对于王太卡的提议,乐华公司还是同意了。因为王太卡多多少少还是比星船公司靠谱的。毕竟王太卡最重要的战绩,就是帮助皇冠重新返回南韩市场。
这件事上起码证明,王太卡想做的事情是全力以赴的。比起星船那种直接当冤大头的,真的是舒服多了。
有了王太卡,乐华在南韩的办事处基本可以撤销了。其实乐华也不是傻子,知道进军南韩市场是不可能的。他们只是想搬运一下运转模式。现在王太卡和他们暂时是利益共同体,所以可以信任。
因此宇宙少女这边的合约,暂时以代理的方式交到了王太卡这边。但合同还是在乐华那边。
到了这一步,王太卡也不打算得到程体操的合约了。因为已经无伤大雅了, 而且乐华也有点舍不得。
谈完了这些, 王太卡就只剩下安心等待了。
等什么?等宇少糊掉呗。
这可不是他怀着恶意去想,主要是在多方面了解了星船公司的所作所为之后, 就知道这个组合不可能火了。
因为这家公司太短视,刚出道就开始搞事情。一方面选的人过多,团队臃肿。一方面明显不用心,选的歌和舞蹈不是不好,而是无法展现出组合的完整实力。最重要的是偏见......
程体操这颜值和舞蹈功力,居然在团队里只是个翻跟头的。这种偏见几乎是戳到鼻孔里了。
如果说这个组合原本是有火的可能,那么经过公司的一番操作,那就一点可能都没有了。只是可怜了这些孩子。
不过,那关王太卡屁事?
收起伪善的笑脸,他此时只想起著名语言学家、文学家、国学家、佛学家季羡林大师,曾经在年轻时的日记里说过的一句话:
嗯,懂得都懂。
大师方能明达本心,直白的说出谎言话。现如今区区一个王太卡算什么呢?
不过乐华的事情这么办完,王太卡的另一件事可以提上日程了。
茶蛋,呵呵,早就看不顺眼了。
倒不是因为这个组合,也不是因为组合里的某个人。到了王太卡现在的程度, 要是还和白贤那种段位的人勾心斗角, 那就没意思了。
其实平心而论,王太卡挺喜欢这个组合的。他能理解那些小女生为什么能喜欢这个组合,因为这个组合确实是很厉害。就像鸭王说的,十二个完全不同风格的人,而且长得都还不错,这风格真的是有点强。
关键是,这十二个人辨识度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