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 丁元英的天道(2 / 2)

净利润共4280万马克,现已存入索林特博彩公司账户待分配,私募资金投资回报率为82”

按照事先约定,投资方与受托方六四分成,陆仁炳应分得1712万马克,担保方的费用由受托方支付,按照约定陆仁炳要支付七成给担保方。最后实际上应得分红5136万马克,合人民币3122万。

不过陆仁炳知道自己这次是拿不到全款的。所以在各方签署完分账文件后,陆仁炳就等着投资方发难了。

果然对方根据投资协议的第二十一条款,要求冻结陆仁炳的分红三年。二十一条规定,受托方在盈利看好且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本积累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资本方代表表决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的商业动机,担保方保留根据协议冻结受托方资本的权利,冻结期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举手表决的时候,资方六人全部赞成,担保方的郑建时也出乎意料的举了手,导致表决通过。陆仁炳的资金被冻结。

这显然是对方早就预谋好的,那个华人郑建时因为要在德国混饭吃,被几大资本方胁迫也不是什么稀罕事。

陆仁炳这个私募,在国内是灰色地带,打的是法律擦边球,在德国这边更是资本方的天下。所以无论是陆仁炳还是丁元英面对这种情况,都没有什么好的翻盘方法。所以只能是尽量捞点好处。

陆仁炳不像丁元英那么清高,他同意了签署为期3年的竞业禁止协议,得到了18万马克的补偿金,他又争取了应得分红的零头136万马克作为生活费。这次他总共得到现金316万马克合计人民币192万多。

等到三年后,也就是1998年年中,他将得到剩下的500万马克,将来可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但是这都是小事了。

竞业禁止协议,写的是禁止丁元英,从事华国国内的私募基金股市投资,并没有禁止他在国际上的投资行动。

因为他们之所以投资给丁元英,就是看中他对国内投资环境,人文环境的熟悉,借此来试探某种在华国投资的可能。

事实证明,丁元英当的起他自称的了解华国的文化投资环境的称号。短短一年的时间,就为资本带来的丰厚的利润。

他们不想丁元英被竞争对手利用,才禁止他在华国内继续从事投机。至于国外,那随意。他们不认为一个华人,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掀起什么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