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如果纽约市警察局真的从窃听中查出谢尔顿参与此事的线索,谢尔顿的律师手中握有法庭掌握这些窃听的内容,在桑托那次撒谎作证中完全粉碎了公诉人提出的警方‘有独立来源证据’的说法。
因为如果确实使用了窃听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独立来源的证词,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个结论之所以费解,是因为桑托的信誉已经被其他没有争议毫不含糊的录音带所摧毁,录音带最终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尔索取情报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谎。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记的事情上,如他威胁要干掉西格尔,及他们达成不要去咨询他有什么权利的“交易”。
甚至在录音带已经清楚地证明,桑托曾对西耶格尔说是通过窃听被发现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记掉”,因为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务”之内。
可是,为什么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段含混不清的谈话上,认为攻破桑托的可信性全在此一举?
爱德华的猜测是,上诉法院法官们不想使阿诺德法官感到过分难堪:如果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详细说明桑托证词前后矛盾之处,直接揭露其谎言,那么就反衬出阿诺德法官从头到尾都对桑托抱着亲儿子一般的信任这是多么的荒谬事情。
这等于公然说阿诺德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且还是用极其拙劣的手段硬来。
何况又涉及明星检察官和优秀警察,若是被记者闻到味道,大肆报道一番,弄个大新闻出来,那合众国的司法脸面还要不要了?
现在审判书这么写等于是把焦点集中在阿诺德法官“误解”了其中某次谈话的内容上,那么其情节就轻的多了,性质也变的不那么恶劣至少不是徇私枉法。
上诉法庭模糊的判词是婉转的表示阿诺德法官或许在法学素养上有欠缺,但职业道德上不容置疑的优秀。
其实上诉法庭也好,初审法庭也罢,大家都是提合众国工作的,算起来也是同僚,如果不是太大的问题,一般也就相互给个面子算了。
反正已经推翻了初审判决,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拨乱反正,维护了司法正义。
至于其他方面,被告律师也不至于追究的太紧,都是法律人,这种细节问题上大家相互通融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怎么说,上诉法院认识到桑托的证词“在涉及案件重要之处是明显不可信,也就明显地不能起什么作用”,于是法庭考虑如何妥善补偿政府不端行为造成的损失谢尔顿会被释放。
这个结果是会让许多人不满意,但上诉法庭认为这样做自有其理由
判决书开始谈到判案哲学观念,这也充分展示上诉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精妙文笔,整段话文采斐然,引用名言恰如其分,堪称当代米国文学和法律的瑰宝
“当然,用卡多左大法官的名言来说,因为治安长官(桑托)已经酿成大错,以致罪犯逍遥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争辩说,应该允许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护法律的地位。
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这种议论雄辩地反驳道‘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的,无所不在的教员,不论是教好还是教坏,它都用自己作为样板来引导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都知法犯法,就会让民众滋生出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庭随后宣布结论: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根据谢尔顿案件的情节,销毁录音带的行为阻碍了谢尔顿获得证据,这些证据是他进行抗辩所必须的……
因为这些录音带已不存在,此案(对不作证案件而非爆炸案)发回地区法院再审已无必要。
鉴于此,对谢尔顿的藐视法庭罪判决应予否决并撤销。”
最后,为了强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