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有点英国《金x梅》的意思。
语言优美,擅长使用各种比喻修辞来,很难找到那些和人体器官有关的词汇。
但却写尽了人们所能想象到的各种“性”情,是英语也是全人类的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书自从问世以来深受各界群众喜爱,尤其是卓别林特别喜欢在啪啪啪是背诵其中的部分片段用以助“性”。
在此案中判决中认为“所有,哪怕是最轻微的社会可弥补思想,都应当受到(第一修正案的)充分保护”,而淫秽是那些“完全不具备可弥补社会重要性”的思想。
潘多拉的盒子被彻底打开了!
不过,法院也认识到了色情的巨大承认了“对任何形式的表达进行管制都会存在著固有的风险”,并表示“必须谨慎限制那些目的在于管制淫秽材料的国家法规”。
法院为了明确这种限制,制定了一套三个标准来决定内容是否应当受到国家管制,而且只有这三个标准同时得到满足才能够使作品合法地得到管制,合众国终于有了一个通行的色情制品判定标准了(算是给建国200周年的司法献礼吧):
普通民众在以当代的社会标准来审视时,是否会认为该作品在整体上来看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
该作品是否以令人反感的方式描述了或者描绘了适用的州法律明确定义的性行为或排泄功能(案件提纲中仅提及了性行为,但多数意见的第25页明确提到了排泄功能);
作品整体上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者科学价值。
在此案中认为“所有,哪怕是最轻微的社会可弥补思想,都应当受到(第一修正案的)充分保护”,而淫秽是那些“完全不具备可弥补社会重要性”的思想。
这三条看起来比较莫名其妙。
但翻译一下就很好理解了,1,能让人看硬了,2太过分(比如走菊花可以,但几个人同时走就不行)3没有任何体面内容可言。
同时满足这三条就可以被视为淫秽色情物品,而不受到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政府可以随时检查并且罚钱。
“我对这种思想有点不以为然,虽然我尊重大法官。”爱德华开始认真的向露丝伯格解释起自己的想法来“我认为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律的初衷,你可以看到大法官们实际上是利用一种‘对冲’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只要这玩意带有点正面性质的描写,那么不管其他部分有多么让人厌恶,政府都无法管辖……我对此举持个人保留意见。当然我认为色情制品应该受到管辖。但眼下一群人在死扣色情制品的字眼,却对泛滥成灾的儿童色情问题当看不到……我愤怒!但我无能为力!”
“艾德,你说的对。在这点上,我和你想法完全相同。我在想,是不是可以推动ACLU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露丝伯格笑吟吟表示,她很喜欢这个学生,虽然经常毛手毛脚,但在这种大是大非问题上的表现从未让人失望过。
“好主意,只是,露丝,我估计你是要失望的,运气好的话,我们可以在东西海岸的州以及新英格兰地区去推行相关法令,至于中西部,以及曾经的南部联邦……在我看来,他们的参议员更像是世袭制度下的贵族,只会在议会里为了一小撮人的权力做你死我活的斗争,而对更广大人民的利益视而不见……南部共和国,简直是合众国的毒瘤……”
“是的吗,露丝伯格”点点头,作为纽约人,民主党,对南方民主党人的做派看不惯是必然的。
“哎,看看吧,多勃雷宁接受采访时提到的那些让我们难堪的事情,都是那些红脖子给弄出来的……联邦政府也真是的,让他们独立出去不就好了……”爱德华有开始满嘴跑火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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