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刘因的质疑,郑虎臣接过了话题,他作为大宋秘密情报机构的首领更为了解社会黑暗的一面,而当前一个‘老吏’身份,也更容易让人信服。
在元朝平定南宋后,统治者对江南地区采取较为粗疏的管理,以致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基层社会,不借助当地有名望的地主、士绅之手来管理。但汉地的地位又太过重要,光是南宋旧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个行省的税粮一项,所收便达六百四十九万六千零一十八石,占全国税粮总数的五成还多。
在这种情况下,元朝统治者不得不沿用原南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保留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元朝政府还承认并保护南方原有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进而放任地主富民集团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双赢”:元朝的军国所需与北方贵族及官僚的奢靡生活都有了保证,南方地主利益也实现了“最大化”。
在这种“宽纵”政策的包庇下,南方地主的权势恶性膨胀,民间更是有说“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的说法。所以蒙元朝廷里的色目商人就算把“扑买”的金额定得再高,也影响不到这些地主的利益,因为所有的税赋以及包税人中饱私囊的部分都压在自耕农身上。
有人提出,江南一带地主隐匿土地的现象很突出,如果“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按理说,这是有利于元朝廷的事情,可时任官员却以“江南之平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的借口予以暂缓执行。个中缘由,无非是担心影响到“富民”集团的利益。
种种压迫之下,有些破产的农民,虽然已是“田入他户”,但仍需照样纳税,只得“逃之四方”。再加上豪民地主在“宽纵”的旗号下,享受“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的优越待遇,欺压百姓无所不为,各地百姓走投无路,只得铤而走险。
据统计,仅至元二十年这一年,江南人民“相挺而起”的大小起义“凡二百余所”;到至元二十六年,更激增为“四百余处”。在中国历史上,王朝初建的盛时就出现民众蜂起的局面是不太多见的。而归根结底,色目商人当家的“草台班子”,恐怕是难辞其咎的……
“在收复江南后,中原风传陛下肆意屠戮元廷官员,迫害乡绅士人,强征豪门富户土地和财产,以致江南地区士人怨声载道,民意沸腾,想来也是缘起于此吧!”刘因听着郑虎臣所述的一桩桩、一件件元廷官员及色目商人勾结江南豪绅所做的恶行,也是沉默良久后才道。
“不错,是有此因在其中!”赵昺毫不犹豫的接下了这口戕害乡绅的锅道。
“陛下镇压土豪劣绅,没收其土地和财产,但是并未收入皇室内库,而是将抄没的土地分与失地百姓,财物用于改善民生,修缮水利,恢复生产之用。怨声载道是那些昔日为虎作伥的劣绅,而百姓无不欢呼雀跃,盛赞陛下为仁君。现下江南百姓耕者有田,户有余粮,居有定所,寒有冬衣,比之蒙元所在时强之百倍。”郑虎臣言道。
“既知商人误国坏政,吾也听闻陛下施政事功,重工商,而轻农耕,来日不怕重蹈覆辙吗?”刘因又问道。
“呵呵,此言有误。陛下重工商不假,却是农商并重,发展工业,且强调农业是百业之本,而非弃农轻农。”郑虎臣解释道,“再者陛下行商海外,将海内所产销往外藩,赚回金银;又将海外珠宝香料贩回国内,即解决了短缺,又向朝廷缴纳商税,此利国利民之举有何不可呢!”
“而我朝早有法度,严禁官吏极其近亲经商,且军队经商更是禁止,违者皆会受到重处。从而避免了官商勾结乱政,为获利而贪赃枉法。另我朝严禁私人买卖授田,避免了土地兼并,导致百姓流离失所之事发生,又选调官吏管理乡间事务,使那些乡绅无法干涉地方事务,行乱民坏政之事!”